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解读

 

第一条: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凡是符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企业,或是补齐建强重点产业链的企业,或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海外人才如果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那么所在企事业单位就能直接享受高额经费支持,最高可达100万元。

企事业单位有世界前200名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全职引进的人才,或者曾经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企业将获得高额配套经费支持,最高50万元。

只要引进了“高、精、尖、缺”四类国际领军科技人才或团队,就能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第三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

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只要全职引进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薪超过50万元,哈尔滨将连续3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年薪越高,补贴越多!

 

第四条:支持高层次人才以柔性方式来哈工作

在哈企业,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哈工作半年以上的,可以分时分期享受哈市全职引进同类人才政策的待遇。

 

第五条:支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

根据“新政30条”,事业单位可以分级建立“编制周转池”,事业单位满编后仍可以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同时允许事业单位建立“绿色通道”,对急需紧缺的关键性人才可安排专编接收,在首个聘期内,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聘用。

第六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精准引才服务

根据哈尔滨《人才新政30条》中的第六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精准引才。

中介机构为在哈企业全职引进C、D类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全职引进A、B类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中介机构20万。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运营补贴,连续发放5年。

对产业园发展贡献突出的独立运营商进行运营奖励,最高可达100万。

对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新入驻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给予奖励,可减免房租,5年内前3年免收房租,后2年房租减半。

 

第七条: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哈

根据《人才新政30条》,市校联合办公,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与省内目标高校共同搭建高校毕业生引进平台,宣传哈尔滨人才政策、人才需求,协同高校每年可获得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同时建立市校联合办公机制的高校,当年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除定向生之外,每100人到在哈企事业单位工作,高校可获得5万元工作补贴;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留哈率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校可获得20万元奖励。

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9县(市),以及所属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聘用合同,可以提前转正定级,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优惠政策。

 

第八条:多方位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

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的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除外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上限300万以及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意类项目按获奖等次分别奖励3万、5万、10万;创业类项目按获奖等次分别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

各大高校院所未来将建设更多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第九条: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

统招博士毕业生,在哈市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就业,哈尔滨将给予10万元安家费以及连续3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

统招硕士生,且毕业不超过5年,在哈尔滨的企业全职就业,哈尔滨将给予3万元安家费以及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

毕业5年内的统招本科生或者是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哈尔滨的企业全职就业,哈尔滨将给予连续3年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

注意事项:毕业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只要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保,在哈尔滨9区内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并且没有户籍限制。

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3万元。

“海归”人才,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十条:支持高校面向“七大都市”建设需求创办特色学院

哈尔滨鼓励驻哈高校建设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综合高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为哈尔滨的企业培养产业人才的情况等进行评估,每个学院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支持高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根据《人才新政30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与驻哈高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量身定制”专业人才,可以获得支出培养经费50%的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哈尔滨还将大力支持高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设置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相关学科专业,按照办学的层次和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在哈企业还可以参与“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引进计划培养的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引进1人就可获得1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新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可以获得200万元经费支持。

高校建设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专业孵化器、加速器,也将获得经费支持,最高200万元。

全市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驻哈高校院所与区县(市)、园区、企业、海外合作伙伴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和人才集聚等情况,高校院所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支持高校院所牵头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为了吸引“关键技术”型人才,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大力支持高校与企业围绕重点发展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如果项目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承担哈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项目可获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了企业(含技术入股),和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了落地转化、产业化,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同时,哈尔滨市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团队,围绕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开展“定向研发”活动,并根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驻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最高给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对驻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哈创业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六条: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

获批建设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类创新中心等,在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能获得300—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可以获得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市级创新平台,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载体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以上创新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运行补贴。

 

第十七条: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在哈新型研发机构中的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校院所,那么根据研发投入,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进入了运营期,奖励最高100万。

 

第十八条: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

新获批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将在3年内分期获得经费支持50万元;新获批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可在3年内分期获得经费支持30万元。

 

第十九条:支持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进站的博士后,如果是进省、市基地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3年内,每人会分期获得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并且3年内,每个月还会发放3000元的生活补贴。

另一方面,为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培养和创新提供舞台的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也将得到经费支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以在3年内分期获得2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支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引进专业论坛等平台,并能将哈尔滨市作为永久会址,次性可以获得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在哈企业,或是社会团体、市属事业单位,在哈尔滨举办重要人才峰会、外籍人才和海归中高级人才招聘,或者举办跨地区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知识产权交易等活动,一次性可获得最高60万元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哈尔滨将在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群体中,评审“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2年评审1次,在4年管理期内每个月发放专家津贴1000元。同时可以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支持中青年专家申报“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第二十二条:选建一批优秀人才工作室

哈尔滨将要从市级的名师、名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高技能人、劳模等优秀人才中,选出100位左右的优秀人才,以他们为带头人,建立100个左右的优秀人才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次性给到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建设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人才梯队

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年提供建设经费3万元、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每年4万元,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每年5万元;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每月1000元,预备带头人500元、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每月1500元,预备带头人750元,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000元,预备带头人1000元。

注意事项:梯队中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超过50%,建设经费支持的额度上浮50%。

 

第二十四条:奖励一批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国家5大科技类奖项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可以分别得到最高50万和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内外设计大赛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根据赛事等级和获奖等次,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类奖项的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国际重要赛事上拿到奖牌的运动员或教练员,将会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评选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在精密加工、智能制造、数控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管理与服务等领域,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等级领取生活补助:市级每月补助500元,省级每月补助800元、国家级每月补助1000元,连续发5年。

“大国工匠”、“龙江工匠”、“哈尔滨大工匠”奖项和称号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将被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补助。其中,被评为“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哈尔滨大工匠”的,奖励5万元。

在各类技能大赛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奖金2万元;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奖金5万元;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奖金10万元。

 

第二十六条:培养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人才

提升本土有机绿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或者带动了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增长,或者是对培育新兴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最高能获得10万元的奖励。

年销售地方农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十的直播销售员,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企业年销售地方农产品可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且销售额排名前十,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优化人才个性服务

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或者是B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哈尔滨会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园入学。

C、D、E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哈尔滨会由所在区、县(市)就近从优安排入园入学。

新引进的D类以上人才配偶,将会统筹安排到哈市相应对口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空编的,还可以安排专编接收。

 

第二十八条:优化人才医疗服务

E类以上人才或是H类“候鸟”人才,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都将可以享受到由各级公立医院提供的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

B类以上人才,服务范围可以扩大到第三代子女,并且本人提供专属服务。

哈尔滨还会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和休假疗养活动。

 

第二十九条:优化人才安居服务

驻哈高校院所或是企业自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支持。

驻哈高校院所自建人才限价房,按“一事一议”会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支持。

同时,哈尔滨会统筹全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布局,并列入计划逐年筹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提供给有需求的人才租住。

 

第三十条:优化人才出行服务

C类以上人才及随员,在省内机场、火车站可享受贵宾服务,D、E类人才,出行可享受快捷通道服务。

E类以上人才及随员,可享受免门票游览哈市内的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