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去世职工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费

省直事业单位的丧葬费标准是每人4000元,殡葬超支部分由家属支付。根据去世职工生前职级可以报销告别厅、休息室、灵车、花圈、遗像放映的部分费用,提供殡葬服务票据后最高可报700元。

2、抚恤金

(1)离休去世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死亡当月基本离休费*40的标准发放。

(2)在职或退休去世

按死亡当月基本工资(退休费)*20的标准发放。

说明:抚恤金计算时所用的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仅为统发工资中的一项,非全额的统发工资。

二、领取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1、领取人员范围

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共同到场签字领取。

2、注意事项

(1)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有不能到场领取的,请亲手书写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亲笔签字,按手印并留电话号码,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和委托书等其它材料。

(2)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不能到场领取且不能提供委托书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公证委托书。

(3)如逝者有住院医疗救治过程,丧葬费及抚恤金业务需在医院完成结算后方可办理。

三、丧葬费、抚恤金办理流程图

 

 

 

 

 

 

 

四、所需材料

1、逝者材料

(1)逝者的死亡证明

(2)逝者的身份证

(3)逝者的户口本

4)殡葬服务票据

(5)逝者档案个人履历表家庭成员页

2、领取人所需材料

领取人所需材料见第二条所示。

五、办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人事处劳资科(西区新主楼E区0412

2、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鄂颖     

联系电话:0451-8639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