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全校教职工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非党群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2.负责教师工作部职责;
3.参与制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校院(系)二级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等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校教职工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队伍建设规划、人员补充计划、教职工培训计划等,制定相关管理规章;
6.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办理 人才的引进与管理等工作,办理学校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
7.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规划、建设及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8.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9.负责行政管理科级干部队伍的建设和行政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人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校内人员流动的管理规章,并对流动人员进行管理;
11.负责学校劳动工资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办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及福利发放等工作;
12.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社会用工的管理,制定学校劳动保护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3.负责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辞职、调离及教职工退休的审批及离校、离岗手续;
14.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信息化平台,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的信息维护、统计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5.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16.完成上级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