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人事处已完成学校符合条件在职教职工调整薪级工资及工作性津贴的申报及审批工作。调整后的薪级工资和工作性津贴将在4月统发工资中兑现,同时补发2023年1月至3月调整工资的差额部分。
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
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人事处已完成学校符合条件在职教职工调整薪级工资及工作性津贴的申报及审批工作。调整后的薪级工资和工作性津贴将在4月统发工资中兑现,同时补发2023年1月至3月调整工资的差额部分。
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