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申报2023年缴费工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人事处已按规定完成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及审批工作。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个人部分已在2023年3月统发工资中代扣,同时补扣2023年1-2月新旧基数的差额部分。
人事处
2023年3月1日
全校教职工: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申报2023年缴费工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人事处已按规定完成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及审批工作。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积金个人部分已在2023年3月统发工资中代扣,同时补扣2023年1-2月新旧基数的差额部分。
人事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