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各单位和教师。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1、2。
三、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产生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公示期内一旦发现候选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二)各单位可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各1个,如果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联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一)需报送的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和《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一份;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一式五份;
3.《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附件5)和《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附件6)一式一份。
(二)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稿,请于9月16日17时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在教师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程序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选第一标准,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要以事迹为基础,在统筹兼顾全校教师的前提下,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或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
联系人:王宏健
办公电话:86390187
办公地点:西区教学主楼E0411
附件: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4.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5.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
6.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