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宏健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407

1.工伤认定申请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事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签字,填写申请工伤认定即可,工亡职工必须由家属签字,并提供家属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复印件);

3.用人单位意见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不可),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4.送达回证页除工伤认定编号不填之外,其余的按要求填写,如单位代领认定书的,由受伤职工在职工信息处填写“本人授权单位代为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并签名;

5.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报提供单位介绍信;

6. 工亡职工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7. 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提供急救中心院外病案记录(道外卫星路109号急救中心医务科办理)。门诊治疗的需要提供诊断书、门诊手册及相关报告单(X线、DR或核磁报告单);

8. 提供受伤职工当月考勤,加盖单位或人资部门公章; 

9. 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暴力伤害提供公安机关报警相关材料,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安监局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视案情需要提供;

10.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除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线路图(标明家、受伤地点和单位)、产权证(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

11.建筑企业项目参保的,需提供参保凭证、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根据案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监控、法院判决、尸检报告等。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